学院参与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
工作线上研讨会
12月2日,学院全体成员参与由国家教育部举办的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工作线上研讨会。
国家教育部于2021年11月11日发布教职成厅函〔2021〕23号文件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,标志着国家将对高校非学历教育开始新一轮的改革。会议上,教育部相关领导对文件做了详细的解读,对试行文件发布以后各所高校的疑问做了回答,并明确非学历教育要强化公益属性,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主动服务国家战略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,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,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、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。高校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,严禁转移、下放、出让学校的管理权、办学权、招生权和教学权,按照“管办分离”原则,明确归口管理部门,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。随后,北京、福建、江苏等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发表了讲话,表示将在未来认真落实文件精神。
会后,我院对会议内容及文件精神做了巩固学习,为后续合理规范的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打下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