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:
为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,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技术支撑,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(暂行)》(国知办发保字〔2021〕17号)的通知精神,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聘任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办案示范建设,现启动第一批技术调查官征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工作职责
技术调查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技术调查官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、顺序、方法等提出建议;
(二)参与调查取证;
(三)参与询问、口头审理;
(四)提出技术调查意见;
(五)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、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;
(六)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;
(七)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
技术调查官在案件合议前就案件所涉及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,技术调查意见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,合议组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。
二、人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,严格遵纪守法、保守秘密、廉洁自律、科学公正、作风正派;
2.年龄不超过65周岁,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、浙江省特级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。
(二)专业条件
满足下述三项中任意一项:
1. 高校、科研院所和实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,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拥有博士学位;
2.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、快维中心、维权援助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,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并且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累计达2年以上;
3.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,具有本科学历,并且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。
三、人员选聘和管理
(一)技术调查官由本人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申请表》(附件1);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直有关单位、高校、科研院所,根据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条件和专家学术水平,择优推荐;省局择优选聘,并对拟聘任的技术调查官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发文公布,技术调查官聘期为三年,到期后可以续聘。
技术调查官专业按《国际专利分类表》和《国际外观设计分类》大类(见附件3)分。
(二)各市、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专利分类号大类,选取相应的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,并承担必要的技术调查活动经费。
(三)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,工作出色的,省局优先推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官候选人。
四、材料递交
请各申请人将《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申请表》和《推荐人员汇总表》,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张华安
联系电话:15268708036(698036)、2320618
地 址:明知楼902室